2、进行工作动员。由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本区整治工作。
3、制定具体方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区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和市各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的整治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整治工作具体方案,报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与检查阶段。2011年3月至6月,主要工作为:
1、组织企业自查自纠。组织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企业针对查找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及时予以整改。
2、各相关部门对建设单位和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根据沪府发[2011]1号文件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工程项目开展地毯式检查,并于4月底完成本区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基本情况摸底和调查统计工作。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底数清、项目清、问题清。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3、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从建章立制、规范审批程序、理顺管理体制入手,按照市府[2011]1号文中提出的相关制度和措施,结合本方案任务分解表中的任务分工,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查找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留下记录。对体制机制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方案报区领导小组。
4、区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6月下旬,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自查、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在第二阶段,各成员单位每月底要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20日前,各成员单位形成自查报告报区领导小组。自查报告要反映出本区域、本行业内建设工程管理和市场整治的情况及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第三阶段:抽查阶段。2011年7月至10月,主要工作为:
1、配合市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
2、进一步整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3、根据市相关部门的要求,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管体系,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
4、完善本区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梳理、总结相关工作。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主要工作为:
1、配合市领导小组的督查工作;
2、认真总结整治建筑市场工作,形成全区整治规范建筑市场工作报告;
3、按照市、区新的制度和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本区建筑市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建筑市场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整治规范本区建筑市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明确工作任务,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建立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