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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本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本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松府〔2011〕7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本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严格监管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使松江成为本市食品最安全的地区之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22号)要求,特制定本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意见。
  一、夯实工作基础,切实强化政府主导责任
  (一)巩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继续把食品安全列入本区街镇、园区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部门绩效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二)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建立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为平台,对区域食品安全工作总体部署,组织各领域常态化的有效监管和突出问题的重点治理。各街镇相应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
  (三)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要求,切实做实基层、重心下沉,在区、街镇、村(居)委、村民小组(楼组)分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员、检查员、联络员、信息员队伍,实现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食品安全上形成问题发现在基层、隐患消除在基层、防线巩固在基层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增强监管人员责任感、使命感,树立职业精神,提高执法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加大对区、街镇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监管机构的投入,充实人员,改善技术装备,提升综合管理和监督执法能力与水平。
  二、加强综合协调,切实形成部门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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