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切实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和运动会过多过滥问题。将规范运动会举办行为纳入专项治理范围,从严控制由政府主办、财政出资的运动会。巩固深化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禁举办已经取消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坚决制止和纠正挥霍财政资金、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演艺“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将活动举办和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定出台本市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活动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和监督,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3.切实解决违法违规征地和房屋征收问题。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行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纠正违规实施征地房屋补偿等行为,严格落实征地房屋补偿相关要求,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加强对《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房屋征收和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坚决纠正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背群众意志、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问题以及先拆迁后补偿等问题。对违法违规强制征收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坚决追究领导责任。
4.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申请审核、分配供应、退出的运营管理制度建设,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和审计,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在住房建设环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加强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加强质量监管,防止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加强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监督。在申请审核环节,严格实行申请审核制度,严格把握准入标准,加强保障性住房监督举报办理工作,严肃查处隐瞒虚报行为。在分配供应环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分配方案、对象、房源、排序、选房等重要环节公开透明,加强内部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售(租)后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实行严格复核制度,健全有效退出机制,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用途或将住房转让、抵押、转租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