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水平 区农委副主任
陈儿根 区安监局副局长
黄宝荣 区交通局副局长
周永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坚强 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丁 浩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徐 林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邱锦新 区绿化市容局副调研员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由区安委办具体负责。
三、重点范围、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
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冶金、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
(一)具有共性特点的非法违规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规行为
1.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
重点打击和治理营运、渣土、车辆(船舶)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船舶)的;客运车辆(船舶)不按规定线(航)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船舶)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船舶)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谎报、瞒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