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江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姚水平 区农委副主任

  陈儿根 区安监局副局长

  黄宝荣 区交通局副局长

  周永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坚强 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丁 浩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徐 林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邱锦新 区绿化市容局副调研员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由区安委办具体负责。

  三、重点范围、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

  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冶金、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

  (一)具有共性特点的非法违规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规行为

  1.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

  重点打击和治理营运、渣土、车辆(船舶)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船舶)的;客运车辆(船舶)不按规定线(航)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船舶)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船舶)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谎报、瞒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