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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沪松府办〔201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已于201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1号),区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学习。
  会议认为,在认真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经验基础上,《条例》为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学习贯彻《条例》关系到我区招投标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关系到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秩序的形成,关系到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的优质高效廉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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