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信息的主动公开,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和听取意见等征地拆迁程序,全面公布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补偿结果等各环节信息。(区食药监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土地局等部门负责)
(四)推进信用信息公开。按照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着力推进我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工作。依托计划建设的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中心作为面向法人、自然人等社会主体服务的一门式查询窗口,逐步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分级分类查询制度,有步骤地推进企业信用产品的使用。(区科委牵头,区府办配合,各相关部门负责)
(五)深化公共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对公共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规范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内容,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等信息,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积极推动供水成本信息公开。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和机构逐步完善慈善信息披露制度,社会捐助行政管理机关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公布慈善信息披露情况,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区建设交通委、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等负责)
(六)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逐步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制度,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积极运用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区府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二、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七)严格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深化对
《条例》、
《规定》等行政法规、规章的理解应用,认真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依法合规处理依申请公开,引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正确行使申请权、救济权。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和应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能力,努力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错率。(区府办、区法制办牵头,各部门、各镇、街道、园区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