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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松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松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松府办〔201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区政府工作要求,《2012年松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2012年松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在上级统一部署下,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以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透明政府为目标,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服务,拓展公开途径,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增强公共资金运行信息透明度。进一步细化公开的内容,主动公开经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区本级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区本级财政收支的执行情况,以及区对街镇、园区的体制分成和转移支付的办法等。根据实际,积极推进部门预决算及部门“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部门要对市级要求公开的中央、市级专款以及涉及重要民生的区级专款进行公开。各级专款公开实行财政区、镇(街道)上下联动,同步公开。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除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以及影响安全稳定的外,在公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区本级财政审计工作报告、区本级财政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的基础上,试点公开部分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推进公共资源的公开透明配置。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地址和建设套数等,全面公开分配的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及退出情况等。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应招标的项目:公开招标信息、中标企业、中标价格、项目负责人;公开应招未招、中标企业、中标价格、项目负责人;公开应招未招、违法招标的单位或部门及处理结果。推动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的调整,公开原因、标准和执行期限。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公开收费的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依法公布国有土地出让、集体土地征收等土地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扩大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加大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力度。(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区国资委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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