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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本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4、对已过有效期确需继续执行的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重新发布。
  (三)清理时间
  1、区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
  9月15日前,各单位完成各自负责的区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的清理,并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见附件1),报区政府法制办。9月底前,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起草机关或者实施机关统筹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将清理结果报区政府决定。
  根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规定,本次清理以《规定》正式实施前五年为清理重点,即2005年5月1日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005年5月1日之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执行的,在此次清理中需要说明继续执行的理由,由各单位一并上报。
  2、各镇政府,区政府委办局文件
  9月底前,由各单位自行完成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将清理工作小结以及各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区政府法制办。
  (四)清理结果处理
  1、公布
  清理结果由制定主体于10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继续有效、宣布失效和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报备
  由区政府法制办汇总本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小结和清理结果,于10月底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各单位应当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文档报送区政府法制办,以配合建立全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区政府法制办将报送备案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汇总后,适时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关于清理工作组织领导
  区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清理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并确定一位分管领导负总责。要集中专门力量,明确任务和责任,做好清理工作。请各单位于7月1日之前,将确定的本次清理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见附件2)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各单位法制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本部门、本单位领导下,做好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
  各单位在清理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可及时与区政府法制办沟通。

  附件:
  1、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略)
  2、清理工作分管领导、联系人名单(略)
  3、各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略)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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