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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公安分局制定的《松江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11)卫生、文化、教育、金融、旅游、通信、电力、国资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考评内容,建立考评结果抄报制度。
  (12)2010年6月成立上海市松江区应急救援支队。整合优化全区应急救援资源,及时更新消防应急救援及监督检查装备,提升消防部队综合应急救援实力,为平安办博和城市安全运行提供强力支撑;将消防警力增编、政府财政投入、特种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法制机制完善等纳入本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面做大、做强、做精本区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城市应急管理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3)各镇、街道、园区要借鉴推广闵行区消防监察大队、普陀区消防协管员队伍、长宁社区消防工作站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2010年要完成合同制文职消防监察队伍组建的前期调研,2011年各镇、街道、园区要建成合同制文职消防监察队伍。各农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建立治安、消防联防、消防志愿者等在内的多种形式队伍,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宣传等工作职责,到2012年要保证全区所有的农村(社区)拥有一支巡(联)防队伍。同时要结合地区实际探索建立社区小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村庄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
  (1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健全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消防工作职责,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督促落实居(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2010年,全区所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完成消防安全领导组织调整工作,各农村、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大力倡导推进区域“网格化”管理。以镇、街道为“大网格”,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配备5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以行政村和社区为“中网格”,细化(居)村委会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明确1-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以街区、居民楼院、村组为“小网格”,落实社保队员、物业保安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成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实行镇(街道)抓“面”、社区(行政村)抓“片”、行业系统抓“线”、公安派出所和治安巡防队抓“点”的消防安全“网格”管理模式。
  2011年,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力争完成80%的人员培训任务;2012年,力争完成全部的人员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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