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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公安分局制定的《松江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任务
  《上海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共有25项工作措施,我区“防火墙”工程将严格按照意见要求推进各项工作。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社会单位要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并规范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警示标语。2010年巩固前期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2011年依托前期打下的基础,确定20家标准化管理工作示范单位,通过召开标准化管理工作现场会等形式,全面推进我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力争90%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达标,到2012年100%完成标准化管理工作。
  (2)2010年底前与社会单位签订《社会单位构筑防火墙工程承诺书》,督促社会单位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标准化的消防安全自主管理体系,并落实火灾隐患岗位员工自查、保安值班巡查、安保部门检查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督查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等基础台帐,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强力推进消防责任人、管理人、重点行业和特种岗位人员消防专业培训工作,到2012年确保社会单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社会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引导人员、演练频次和要求,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员工能及时到位处置,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2010年完成全区公共娱乐场所疏散引导员培训,2011年70%人员密集场所配齐疏散引导员,力争2012年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配齐疏散引导员并持证上岗。
  (4)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针对单位实际结合“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制作消防培训教材或课件,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场逃生自救、引导人员疏散等基本技能培训,建立相关培训记录,提高员工懂自身岗位的火灾危害、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灭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的“三懂、三会”能力。
  (二)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5)编制完成《松江区消防“十二五”规划》,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公共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消防站建设规划,完成消防站点的建设,合理规划松江区消防站点的布局。2010年底前完成泖港消防队的迁建,2011年完成大港消防队的立项,2012年完成叶榭、泗泾等消防站的立项,同时完成叶榭、新浜消防站选址规划工作。初步解决消防警力不足与应急救援任务日益繁重的矛盾,配齐消防应急救援装备,基本满足各类重大灾害事故处置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各项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在2010年至2012年分步骤、分阶段完成改造老城区供水管网、危桥修缮、增建消火栓、修建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消防道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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