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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公安分局制定的《松江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公安分局制定的《松江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松府办[2010]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公安分局制定的《松江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四日

  松江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前移火灾预防关口,确保我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受控,严防重特大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松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再筑消防安全屏障,根据上海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部署会议精神和《上海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沪公发〔2010〕306号)要求,结合当前松江消防安全形势,我区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底,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下简称“防火墙”工程)。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提高我区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的“四项责任”,不断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的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四个基础”,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四个水平”,使我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显著优化,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二、组织领导
  本区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联系电话:57679503),由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察考核等工作。各街道、镇、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防火墙”工程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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