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食品生产和出口环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打击食品非法出口行为。(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松江办事处牵头,相关部门、街镇配合)
4、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工商局松江分局牵头,相关部门、街镇配合)
5、餐饮消费环节。重点整顿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无证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饮单位高风险领域,以及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食药监松江分局牵头,相关部门、街镇配合)
6、畜禽屠宰。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泗泾屠宰场的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违法使用“瘦肉精”等兽药以及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区商旅委、区农委、食药监松江分局)
7、保健食品。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食药监松江分局、工商局松江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开展各类创建工作
1、全面创建区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全面启动已列入区政府重点工作的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本区“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工作。通过示范街镇创建活动,形成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制度、经费保障、监管网络、宣传教育一体化的长效机制。年内50%街镇完成创建任务,至2011年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区食安办牵头,相关部门、各街镇配合)
2、巩固市级食品安全宣传示范街道和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的创建成果。继续做好5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和2个“食品安全宣传示范街道”的巩固与提高工作,在09年创建基础上,结合松江实际,拟再申报2条街区纳入2010年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的创建。(区食安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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