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松府[2010]1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松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生产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松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生产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蔬菜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区蔬菜生产工作,确保本区蔬菜稳定生产和有效供应,现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定蔬菜种植面积,确保绿叶菜种植面积,增加季节性蔬菜种植面积
1、切实根据市政府下达本区蔬菜生产责任指标的要求,稳定全区2.3万亩常年蔬菜种植面积,其中绿叶菜种植面积0.8万亩,年上市绿叶菜不低于5.2万吨,确保蔬菜种植面积和年上市蔬菜指标落实到有关街镇、落实到田和种植主体。
2、稳定设施菜田面积,充分发挥设施菜田的作用,提高设施菜田产出率和抗灾能力。在确保设施菜田全部种植蔬菜、且绿叶菜种植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基础上,增加“夏淡”期间绿叶菜种植面积不少于50%;充分利用好冬闲田,增种一批绿叶菜,增加节日期间的蔬菜市场供应。
3、增加夏冬淡季、国庆和春节长假、以及灾害性气候频发期间的季节性蔬菜种植面积,使全区全年季节性蔬菜种植面积由目前的2.8万亩增加至3.5万亩以上。
二、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对蔬菜散户种植的服务和管理
4、巩固提高现有蔬菜园艺场的生产经营模式,鼓励和扶持蔬菜种植生产大户向园艺场生产经营模式发展。鼓励和扶持发展“公司+农户”或“合作社+农户”的专业化种植和专业化销售(配送)的蔬菜产销方式,形成以蔬菜(家庭)种植户专业化生产、公司或合作社专业化销售(配送),生产和销售紧密连接,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品种和茬口合理安排的生产经营格局。
5、进一步规范蔬菜种植散户(包括外来蔬菜种植散户)生产经营,总结推广九亭镇农业部门的“统两头、包中间、核数量、定报酬”产销服务和管理方法,即肥料、农药等生产投入品采购和产品销售由镇农业公司统一掌握,蔬菜种植散户仅负责种植,根据产量高低确定其收益。对外来蔬菜种植散户要加强管理和服务,有关部门要研究外来菜农集中居住、规范管理问题,切实解决外来菜农居住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