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琼教审〔2012〕4号)
海南师范大学、琼州学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按照教育部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厅决定上半年开展面向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
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2年我省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全省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2年毕业计划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2012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
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执行《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师范类中文专业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师范类其他专业、旅游等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我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已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我省2012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在“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栏下方,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报人网报入口”,仔细阅读登录、注册、安全等相关提示及注意事项。申报人要了解网上申报流程图,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我省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统一报送省教育厅进行认定,过期将无法补报和确认。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在“认定省份”栏中选择“海南省”,“认定机构”栏中选择“海南省教育厅”,“选择现场确认点”选择申请人所属的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表》中“工作单位”栏统一填写到“学校、院系、专业、班级”,名称应规范统一。填报申请信息一定要准确完整,如有错误由申请人负责。
申请人要具备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按照本人取得的学历及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申请认定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不含高等学校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