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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项目配备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项目配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为认真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1〕 272 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省财政配套资金的通知》( 琼财教〔2011〕297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项目的配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配备工作是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该项工作由厅财审处牵头,省电化教育馆具体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工作衔接和明确职责,确保各项目市、县(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配备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各市、县(区)教育局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该项工作。

  二、明确总体思路

  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2010-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全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配备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一战略任务,结合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科学制定全省2010-2013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装备配备规划,用四年时间,逐步、均衡配置教学仪器、图书、多媒体教学设备等资源,使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规定的教学装备配备标准。

  三、把握配备要求

  一是把握配备标准。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和多媒体教学设备。

  二是把握配备范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专项资金配备范围,为市、县(区)网点布局规划确定保留的农村初中(含县镇初中)和农村小学(含县镇小学)。

  三是把握配备重点。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每年每个市、县(区)按标准至少全新配备农村初中和乡镇中心校各1所。其它学校可以按照配备标准全新整套配备,也可以按照学校实际需要选择配备。2011年,重点配备农村乡镇薄弱初中和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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