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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贡电业局,各区县政府
  (十九)推动建筑节能。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法规、规划、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动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标准执行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推广光电一体化建筑示范,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再生建材和自保温材料,继续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加大精装房的推广力度,实行建筑使用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寿命期内建筑原则上不得拆毁。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过度装饰和亮化。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二十)推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在条件成熟时,开辟公交专用车道,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建或补建人行天桥和行人护栏,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广公路甩挂运输。严格市场准入,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达标车型参数配置核查,调整运输组织方式,凡实载率低于70%的客运班线不得新增运力。加快铁路和航道建设,开展车站节能改造。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积极做好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二十一)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小水电、太阳能。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20处、畜禽养殖沼气工程20处,新增农村户用沼气1.2万户。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省柴节煤炉灶升级换代和秸秆综合利用,五年有效利用秸秆累计达到600万吨、省柴节煤炉灶升级换代3万户。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使用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治理畜禽养殖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散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实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和绿色防控,发展有机农业。
  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城乡管理执法局,各区县政府
  (二十二)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行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实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和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二十三)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完成政府机关节能改造40万平方米,完成大型公共建筑60万平方米。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2家示范单位。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四)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指导。编制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统计评价制度。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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