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牧业局、市城乡管理执法局、自贡电业局,各区县政府
  (十四)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盐化工循环发展、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市农牧业局、市环保局、市城乡管理执法局,各区县政府
  (十五)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投入解决。各区县政府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我市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市财政要逐年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区县、乡镇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引导支持。金融机构要积极为节能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监分局,各区县政府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六)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区县政府,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将项目节能管理作为控制各区县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制度,跟踪监测各区县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区县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在大气联防联控的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市目督办、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自贡电业局,各区县政府
  (十七)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依法加强节能管理,组织参加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开展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加强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各区县节能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要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中央、省和市属企业要主动接受所在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监管,努力当好节能减排的排头兵。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自贡质监局、自贡电业局,各区县政府
  (十八)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有色金属、化工、造纸、建材、纺织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鼓励发展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集中供热供电、垃圾发电等项目,推广分布式能源。开展智能电网试点。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提高原煤入洗比例,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实行电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脱硫脱硝改造。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防治。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