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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琼教信〔2012〕2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现将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教技函〔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就做好我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省开展试点工作的申报办法如下:

  (一)各市、县(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区域综合试点项目。

  (二)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域内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每个市、县(区)根据申报条件最多申报一所中学、一所小学作为基础教育试点单位。

  (三)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高校附属中学根据申报条件自行申报相应项目。

  二、各单位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总体要求,认真制订申请方案,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申请方案要明确试点单位负责人、单位概况、试点选题和目标、建设和应用的具体内容、预期效果、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内容。方案要突出创新性、操作性、时效性。

  三、我省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由省电教馆统筹组织,负责对申请试点单位申报材料的收集、汇总、组织专家评议、上报,并对试点单位工作进行指导。各申请单位于2012年2月24日前将申请方案及申请表(一式二份)汇总后,统一报送省电教馆,联系人:韩老师、吴老师,联系电话:66710365。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66779360@163.com。

  附件: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教技函〔2012〕4号)(略)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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