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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检查督导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中旬。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要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市建委将在各地开展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对部分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总结分析阶段:2012年11月下旬至12月。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对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预防,及时整改。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通过开展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真正发现问题和隐患,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突出重点,力求治本。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工作,突出重点,力求治本。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照相关程序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情况,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对方案的审核签字等情况。

  (四)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打非治违”活动和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使专项整治工作各项具体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11月25日之前,要将本地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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