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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降低流通环节费用。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的通知》(陕政发 〔2011〕52号)要求,对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其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继续免收车辆通行费。力争2012年底前,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加快建设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意见》(陕价综发〔2012〕59号)要求,稳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2012年各设区市要建设平价商店不少于5家。

  5、稳定农副产品价格。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定期发布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信息,抓好粮食收购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适时向社会公布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引导农民种粮预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出台的《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适时启动我省调控预案,缓解生猪价格过度涨跌。加强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查处涉农价格违法行为。执行农业灌溉终端水价制度,做好农业灌溉水价公示工作。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额用水累进加价的管理办法。

  二、切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6、支持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围绕“关中创新发展”、“陕北持续发展”、“陕南循环发展”、韩城试点省内计划单列市等重大发展战略,积极研究出台支持性价格政策。

  7、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坚决落实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绝不允许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继续收取。按照“从严、从紧、从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涉及行政许可、限制进入和具有垄断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性收费行为,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原则上按下限或低于下限标准收取。对符合规定的涉企收费,收费单位须出示收费证和相关收费文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8、积极推进气、电购售双方直接交易。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对省内直供大用户用气价格可采取在政府定价基础上适当下浮,具体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积极配合国家推行竞价上网试点,鼓励大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协商确定电价。要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形势,灵活运用价格政策,对经济运行进行适时适度的预调微调。在当前经济下滑压力增大、电力供应富余的情况下,要对用电高峰时采用差别电价来限制生产的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对有销路、有市场的耗能产业提供支持性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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