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特别是对宿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避灾避险。同时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有效防范地质灾害和极端天气引发的各类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要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工作,特别是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以及起重机械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高空作业。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燃气、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的市政道路、桥梁、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危旧房屋,及时进行检测并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对市政管道的施工、维修和维护要采取措施,严防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市政设施的运营安全。
二、切实抓好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6月29日召开的全省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消除火灾隐患,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消防责任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下属单位和各建筑工地,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严格奖惩兑现,将消防责任目标与经济利益挂钩,全面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制定完善施工现场火灾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二)大力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一是施工现场应实行严格的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明火作业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明火。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要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线路敷设必须符合有关标准,使用的电线和配电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线路周边不得随意堆放可燃物;要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及时更换老化电线,避免电线、电器设备起火;要规范保温层材料的选取,处理好外墙保温层施工与焊接、气焊切割等施工工序,杜绝因焊接、电气焊引起的火灾事故。二是施工现场必须购置、使用符合消防安全、结构安全规定的彩板房,并附有产品安装拆卸使用说明书。严禁购置无生产厂家、铭牌、无产品合格证书的彩板房。彩板房内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电源,电线线路不得随意改动,严禁私拉乱接,不得使用220V电压以上电源。当彩板房内使用空调、油汀式大功率电暖气等取暖设备时,必须单独设置电源线,电源线要做穿管保护,加设符合规定的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器,按规范标准敷设。三是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等不符合规范和消防安全的电器产品。农民工宿舍应有专人值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四是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阻燃型安全网,脚手架上不得堆放易燃材料,采用竹笆板防护的,每个楼层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五是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