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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2012]343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随着“五大兴市”战略的实施,“北改工程”、“两快两射两环”和地铁工程陆续开工建设,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迎来建设高潮,为加快工程建设,工地夜间施工扰民问题也日益凸显。为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保障居民的良好生活环境,减少夜间施工噪音扰民,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是文明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成都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市建委负责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范围内所管辖的工程项目夜间施工管理工作。

  中心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关于下放调整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做好管辖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夜间施工管理工作。

  其余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管辖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夜间施工管理工作。

  二、凡中心城区的工程项目禁止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三、市属以上重点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等因工程建设需要夜间施工的,按《成都市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规定流程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四、各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将夜间施工相关规定纳入《文明施工责任书》,并作为工程项目开工前集中安全教育内容。

  五、对需要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查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发放《夜间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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