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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志荣辞去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志荣辞去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2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志荣的请求,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
四十一条
第三款和第
二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志荣辞去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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