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马勇霞辞去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勇霞辞去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2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马勇霞的请求,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
二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马勇霞辞去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