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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姜斯宪辞去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姜斯宪辞去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2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姜斯宪的请求,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
二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姜斯宪辞去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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