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维权服务活动。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机构行为。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重点加大检查力度,使其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对女性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大城市高校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落实好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特别是在落实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规定上,要确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利。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市)县人社局要牢固树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首位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局领导负责,相关行政科(处)室、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区(市)县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列入当地就业工作联席会议重要议程,加强部门协作,发挥职能优势,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共同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落实好经费保障;加强与教育部门、高校协调,共同做好离校前就业服务和离校后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按规定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简化就业落户流程;加强与国资委、工业信息化等部门和工商联等单位合作,广泛收集、及时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促进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广泛宣传,正确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的政策和措施,使广大高校毕业生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分析,按时报告。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分析,建立健全本地域内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和高校毕业生分专业就业状况调查发布制度,为高校进行专业调整、学生和家长报考专业提供参考,共同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定期对本地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细化服务措施,改进服务方式,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请各区(市)县于12月5日前向市人社局就业处报送全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报送情况将纳入全年目标工作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