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搭建对接平台,组织实施好就业服务活动
(一)认真组织实施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会同教育、工会、工商联等部门精心组织实施“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招聘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供需对接;要结合市场需求,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加强岗位信息收集,采取现场和网络、常规和专场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会活动,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对接平台,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就业服务月活动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就业服务周活动时间为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大力开展就业见习工作。一是广泛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多渠道发布见习岗位信息,搭建对接平台。通过“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和网络、报刊等渠道,及时向各见习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发布见习信息,搭建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互选平台。积极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全面完成全市全年203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二是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310号),完善见习基地的申报和管理,规范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程序,加强对见习单位的指导、监督和评估,落实生活补助,提高见习质量,保证见习后的就业效果。
(三)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继续深入推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指导和服务,力争全市全年帮助11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一是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各区(市)县人社局要积极配合共青团委做好高校毕业创业园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我市现有的11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孵化基地)示范带动作用,今年,力争在条件成熟的区(市)县再打造一批硬件设施配套、服务功能齐全、管理运作规范的创业园,并创建成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孵化基地);二是继续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资金扶持,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的作用。进一步畅通高校毕业生创业融资“绿色通道”、简化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审核兑现程序,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办理“绿色通道”,将创业成功一次性补贴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深入推进“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和“银团工程”,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为处于初创期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提供资金保障;三是继续优化创业政策环境和加强创业指导服务。深入贯彻落实成府发〔2011〕24号文件精神,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配套政策文件。继续实施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工商登记、税收减免、场地租金减免、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着力做好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工作,鼓励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进一步丰富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项目资源库、优化高校毕业生创业导师资源、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力度,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参与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