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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十件实事责任落实及资金筹措方案》的通知


  四、继续启动建设城区保障性住房6700套
  (一)责任领导:成佳刚
  (二)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三)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张湾区、茅箭区人民政府。
  (四)任务分解:2012年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安排6840套。
  1、公租房。计划安排2940套,其中: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别承担500套(合计1500套);事业单位和市政府建设1440套。
  2、廉租房。计划安排300套,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100套;市政府投资建设200套。
  3、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计划安排2400套,其中张湾区、茅箭区分别完成600户;十堰经济开发区完成400户;市政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完成改造400户。
  4、经济适用房。计划安排600套。
  5、限价商品房。计划安排800套。
  6、租赁补贴房。计划安排200套。
  (五)资金筹措:2012年市政府计划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筹措2000万元;其余部分由市房管局通过争取国家有关政策和中央专项补贴解决。
  (六)完成时限:2012年内

  五、建立并实行城区高龄老人补贴制度
  (一)责任领导:张维国
  (二)责任单位:市老龄办
  (三)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社保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四)任务分解:户籍在十堰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待遇。具体标准:年满80-99岁周岁(含80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300元。
  (五)资金筹措: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补助50%,共计230万元;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高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解决。
  (六)完成时限:2012年内

  六、建设城区便民利民电子服务平台
  (一)责任领导:张维国
  (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市政园林局、十堰供电公司、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张湾区、茅箭区人民政府。
  (四)任务分解:建设城区便民利民电子服务平台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点、分级建设、分期实施”的原则,招标选择运营商,并采取BLT方式(既建设-租赁--移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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