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创建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按照湖北省住建厅《2012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市区要将美好示范路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管理重要内容,城区确定北京路、人民路、公园路、东风大道、小康路等5条道路为示范路创建试点,通过以点带面,确保扩大示范路创建效果;各县(市)示范路创建不少于2条。
(八)依法打击违法建设。依法查处城区违法、违规建筑,坚决拆除违法建筑,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以区为主、部门配合”的原则,落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各区(管委会)、街办(镇)、村(社区)、市直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城区违法建设“零增长”。
(九)农贸市场整治。要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增加农贸市场数量,优化市场布局,强化市场管理,做到市场专用,不变更用途;要对现有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升级、达标,做到划行入市、秩序井然、管理规范,安全、卫生、整洁。
(十)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整治。要加大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力度,配套完善背街小巷道路、绿化、环卫、路灯、给排水设施;要全力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营造卫生、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小区。整治工作要有计划向人口密集城乡结合部延伸。
(十一)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及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十政发〔2012〕15号),全面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确保人员、机构、职能早日到位,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运行体系和机制。要指导县区完善街道、社区城市管理模式,形成上下协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使网格化、社会化管理在十堰地区全面开花结果。
(十二)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要继续坚持和完善 “日检查、周通报、月排名、年结账”创卫考评机制,巩固创卫成果。要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思路、拓宽视野,不断健全完善城市管理机制,督促城区各区、街道实施并坚持每月对社区排名、兑现奖惩;要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确保城市管理经费逐年增加,不断提高公共财政保障水平;要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逐步将环卫保洁、市政园林养护、渣土运输、“牛皮癣”治理等作业推向市场,通过市场竞争,提高管理养护水平。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和监督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十三)完善并规范档案管理。城市管理专项检查档案的系统化工作由城管局(城管综合执法执法支队)负责,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档案完善、报送、收集整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分类科学、收集全面、客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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