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4月26日,《
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由成都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5月31日,由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是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对于做好我市城乡充分就业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做好
《条例》的宣传工作,我们编写了《
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宣传提纲》,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深刻把握立法精神和重点内容,切实做好
《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
一、加强宣传,使社会各界进一步认识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制定
《条例》,将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法制化和制度化,对于扩大就业、控制失业,提高就业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要充分认识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
《条例》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
《条例》,宣传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宣传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的措施,宣传对就业困难群体援助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