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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二)组织招聘活动,促进供需对接。加强岗位信息收集,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通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场所、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各种现场招聘活动予以发布。要针对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大力开展网络招聘,通过网络平台提供就业信息。同时,要采取现场和网络、常规和专场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各区(市)县人社局至少要组织一次大型公益性招聘活动,并在招聘现场设立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发布、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创业项目推荐、权益维护等服务平台。

  (三)加强职业培训,强化就业见习。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区(市)县人社系统要充分利用已认定的见习基地提供的岗位信息,加强供需衔接,审核、发布一批符合要求的就业见习岗位,通过网络、现场及其他方式开展见习岗位对接活动,将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组织到相应的见习单位进行见习。对有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根据其所学专业和意愿,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有鉴定需求的,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其参加相应的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强化困难帮扶,营造公平环境。要重点加强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建立专项台账,根据他们的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服务,优先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岗位推荐或公益性岗位安置,帮助其尽快提升适合岗位需要的就业能力或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在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不得设置民族、性别、年龄、户籍等限制性条件,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五)积极开展政策宣讲,提高政策知晓度。广泛宣传当前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今年,人社部编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新版)》手册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文件汇编》,市局编印了《2012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及服务指南》,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可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www.cjob.gov.cn)和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下载有关内容,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指南》,并结合当地实际,统一印制政策宣传手册、宣传单页或宣传光盘,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各类招聘现场广泛发放或播放。同时,要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结合入户走访等方式,大力宣传和解读国家、省、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学生家长和用人单位熟知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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