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成人社发〔2012〕42号)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川人社函〔2012〕591号)要求,我市将于8月与省上同步开展“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实名登记、服务到人、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活动时间
服务月活动时间为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区(市)县要及时启动当地的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
重点是2012届以及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一)登记管理到位。对辖区内2012届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登记,摸清人员底数、所学专业、求职意愿、服务需求等情况。
(二)跟踪服务到位。为每一位有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并对他们接受服务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
(三)政策落实到位。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好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重点抓好“五个落实”:对自主创业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落实社保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
五、活动内容
(一)搞好摸底调查,实名登记造册。各区(市)县人社局要继续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高校毕业生特别是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工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经办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等各项业务时要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通过工作人员定期入户走访,全面摸清辖区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际状况,了解他们的所学专业、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并进行实名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指导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为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接受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扶持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