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财产保险十堰分公司《十堰市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2〕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人民财产保险十堰分公司《十堰市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十堰市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人民财产保险十堰分公司)
为全面构建我市发展有力、指导有方、管理有序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服务三农、造福于民”的宗旨,以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构架和运营机制为基础,以区域性“三农”保险中心服务站、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站、村级农险服务点等三级农业保险服务网络为依托,建立和完善我市“三农”保险运营服务体系,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建设“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覆盖全面,人员精干,高效规范”的农业保险运营体系,做到“管理到片区,机构到乡镇(街道),网络到村社,服务到农户”。
(一)建立“三农”保险中心服务站。人民财产保险十堰分公司分别在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设立“三农”保险办公室,办理本片区农业保险承保、查勘、理赔以及相关保险业务。
(二)建立和完善乡镇(街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服务站。由乡镇(街办)分管领导兼任站长,明确一名执行副站长。乡镇(街道)财政、农技、畜牧兽医、林业等相关所(站)分别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兼职办理职能范围内的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工作。
(三)设立行政村农业保险服务点。由乡镇(街办)落实一名在职村干部担任村农险员,具体负责处理村内农业保险的参保、理赔及日常保险事务。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2年5月底以前,各地制定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召开会议,确定办公场所、保险专(兼)干及协保员名单。
(二)实施阶段。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农业保险服务体系60%的建设任务,2012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