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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双层覆盖”工作机制,切实为援疆项目建设、资金安全使用提供纪律保障(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建立纠风责任分解制,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制定纠风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明确分解到各级政府和部门。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问题严重的部门追究责任,确保政令畅通。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建立常态化的明察暗访工作机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推进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坚决查处不正之风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要勇挑重担、敢于碰硬、坚决完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件,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完善纠风案件自办、转办和督办制度,对压案不报、久拖不决、包庇袒护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紧紧围绕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案件查处、制度建设等内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工作评估为基础,强化纠风工作考核。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绩效管理相结合,以政风改进促进不正之风问题解决;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接受群众监督,并确保群众认可。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基层纠风网络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纠风工作机构,健全完善县、乡、村纠风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网络作用。要着力培养纠风干部组织协调、正确执行政策、依法纠风、解决疑难复杂问题“四种能力”,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使纠风干部能够适应新时期纠风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投诉受理、分级办理和回访制度,形成预防、快报、速查、反馈工作机制,完善纠风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纠风工作整体合力,切实提高纠风工作实效性与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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