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准办理程序》的通知
(粤农函〔2012〕73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饲料管理工作实际,我厅修订了《广东省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准办理程序》,并定于8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宣传贯彻到有关企业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径向省饲料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人:于秋楠,电话:37288189,传真:37288284。(本通知下载网址:http://www.gdagri.gov.cn/bmgl/nsjg/xmsyj/slgl/)。
附附件:
1.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准办理程序
2.《广东省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
3.《广东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1:
广东省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准办理程序
一、审批事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准。
二、主办机构:广东省农业厅。
三、法律法规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
四、申报范围: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
五、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