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取直接补贴方式。良种补贴统一采用直接补贴方式,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直接发放。
(三)规范资金发放程序。2012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按上年农业主管部门核定的种植面积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根据上级下拨资金和同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定的上年种植面积和补贴对象,将补贴资金直接通过银信机构,或委托乡镇财政所通过当地银信机构以“一卡通”等形式及时发放给农民。
(四)严格核实种植面积。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在发放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同时,应做好2012年农作物良种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首先由村委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2012年农作物良种种植面积和品种(附表1),经核实、公示并登记造册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将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地级以上市农业、财政部门将县级上报的种植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五)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各地要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做到县级有区域图,乡镇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乡镇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保管。清册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六)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各地要对良种补贴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地级以上市要在11月30日前将良种补贴工作总结连同补贴汇总表(附表2)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工作,切实将其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制订实施方案、推介良种、技术服务、面积核实等工作。
(二)强化项目公示。严格执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资金监管。良种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虚报良种补贴面积,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项目所需配套推广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良种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