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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农〔2012〕178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财政部门: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2〕7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广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广东省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2〕7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的原则,通过实施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鼓励和引导农民使用良种,加快良种推广步伐,提高种粮效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在广东省内实行全覆盖。

  (二)补贴对象:在生产中使用水稻、玉米、小麦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

  (三)补贴标准:早稻、中稻(一季稻)、晚稻15元/亩;玉米、小麦10元/亩。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积极推介优良品种。省农业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要求,推介适宜本省种植的主导品种和审定通过品种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尊重农民意愿、遵守市场公开的原则,根据品种特性、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方式干预农民自愿选购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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