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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兰州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的通知》(会考[2012]15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勤政,爱岗敬业;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务专业)资格五年以上。

  2、具体条件: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8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20年以上;

  (4)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属单位或在森林、矿山、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25年以上(评审兰外有效、企业有效或单位有效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5)符合我省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者。

  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

  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2、考试时间: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时间定为2012年10月28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3、考场设置: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由省会计考办在兰州市高考定点学校设置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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