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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1.担任助理级(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新进入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主要进行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企业岗位实践为主的学习,不断提高教学、实践技能和科研能力,掌握科学的教学、科研方法,提高专业实践水平。
  2.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主要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和加强实践技能学习,了解相关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和最新动态,培养独立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提升教学、科研和专业实践技能,争取成为本专业的业务骨干。
  3.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主要进行本专业领域最新的理论知识和技术、工艺水平的学习,把握本专业发展前沿和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吸收最新教学、科研和实践成果,培养创新能力,争取成为本专业的专家、学术带头人和生产实践的行家里手。
  四、学习形式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参加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专题讲座、教学观摩、课题研究、校本教材开发、企业实践、职业技能考证、学术交流、攻读学位等多种方式,与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紧密结合,进行专业科目的学习。
  五、学时和学分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相关课程或内容的学时,由各学校或相关培训机构或组织单位确定,每人每年一般参加不少于7天或42学时的学习。完成有关课程的学习并考核(考试)合格的,计算相应学分。
  为鼓励学以致用和自主创新,鼓励继续教育与产学研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的规定,当年所取得的专利、专著、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参加省级以上教师技能竞赛或组织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等成果可作为完成或部分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计算。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章立制组织好专业科目的学习。专业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各学校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律与特点,制定本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的管理办法、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根据各种学习形式、业绩成果的特点明确学时(学分)计算办法,科学统筹、分层、分类、分步组织实施,使每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的学习落到实处。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自身专业发展规划,自觉主动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按时高质保量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和课时,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二)加强对专业科目学习情况的考核和登记。学校和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应及时将专业科目学习的情况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学校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专业科目培训或学习要及时办理确认手续。学校组织的学习或培训要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对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或内容,不得计算学时和学分。学校要将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并及时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资料存入其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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