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2〕7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备案发布2012年广东省报纸新闻等9个行业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2597号)要求,现将《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根据《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与发展的要求,现制定并发布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目的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进行专业科目学习,目的是使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掌握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新方法和新信息,更新补充理论知识,完善知识结构,了解产业动态,加强实践操作,吸收最新教学科研及技术创新的成果,不断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专业实践操作和科学研究能力。
二、学习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的公共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教辅人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习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内容以因地制宜、按需学习、开放灵活、讲求实效为原则,强化专业技能学习和专业实践操作,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具体课程由学校或专业教研组根据本学校或本专业发展规划以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分专业分学科确定。公共基础课教师,应更加注重专业理论的学习;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更加注重专业实践技能学习,努力获得各类技能证书,争取成为“双师型”人才;教辅人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注重与其相应的教辅及技术岗位所需的理论及专业实践技能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各学校或专业教研组应根据本校或本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层次分别确定具体课程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