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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大连市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大连市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2]8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2年大连市土地储备计划》已经市土地储备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2012年大连市土地储备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我市土地储备和供应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改变,依据《大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储备出让收益工作的通知》(大政发 [2012] 1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的编制原则
  (一)坚持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通过统筹全市土地储备工作,逐步优化土地储备结构,实现城市功能战略布局,促进主城区和新市区协调发展。
  (二)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优先储备开发已征未供土地,提高供地率;优先储备开发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对存量土地的整合整理和深化设计,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坚持民生优先的原则。满足普通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优先储备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从储备和供地结构上增加适合中低价位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比重;继续推进城区工矿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促进工业产业结构及布局调整。
  (四)坚持供需平衡的原则。研究调控政策,了解市场需求,遵从市场规律,量入为出,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总量和土地供应规模,避免土地闲置和商品住房空置。
  二、计划的主要指标
  (一)土地储备指标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计划新增储备土地约850公顷,储备主体为大连市政府。
  旅顺口区计划完成土地储备180公顷,储备主体为旅顺口区政府。
  金州新区计划完成土地储备660公顷,储备主体为金州新区管委会。
  保税区计划完成土地储备120公顷,储备主体为保税区管委会。
  普湾新区计划完成土地储备120公顷,储备主体为普湾新区管委会。
  (二)土地供应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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