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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二)崩塌、滑坡。根据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全市崩塌、滑坡灾害重点防范点13个,威胁对象主要为通行车辆、沿途居民和行人,威胁人口1465人,威胁资产20713万元。
  (三)地面塌陷、地裂缝。根据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全市已发现并列为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范点8个、地裂缝灾害重点防范点1个,威胁对象主要为采空区和塌陷区的居民、作业人员,以及地面建筑、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威胁人口2509人,威胁资产18410万元,威胁范围18.63平方公里。
  五、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措施
  2012年我市共有29个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人员和资产多,威胁范围广,危险性极大。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一是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实行专人负责制;二是设立标准地质灾害警示牌;三是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四是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五是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另外,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应针对不同灾种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1)泥石流:增设雨量监测点,设立明显的逃生路线牌,对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搬迁,对于未搬迁的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2)地面塌陷、地裂缝:清理河道,科学合理地开采地下水,控制地下水开采量,采用搬迁避让+压力注浆措施治理,禁止任何可能引发灾害的工程;(3)崩塌、滑坡:发生险情时应及时撤离人员,封闭道路,设立警戒线,采用锚喷支护、钢筋砼板墙、抗滑桩等方式进行治理,治理完毕前禁止任何无关工程活动。
  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基础调查等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完善领导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绩效考核内容。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
  (二)以防为主,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灾情险情速报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制度,重点落实危及人口密集区、重大工程设施及重要名胜古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疏散、应急抢险等措施。要健全完善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网络,四级以上地质灾害预报发布后要实行24小时值班。要组织责任单位会同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制定具体的防灾预案,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具体措施,并报市国土房屋局备案。在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灾情时,要迅速出动开展应急调查、处置和报告工作,及时组织危险区内的居民疏散、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生命财产损失。
  (三)做好预警,大力开展群测群防。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提升地质灾害预警水平。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联系,及时准确地把灾害险情通知到受威胁对象。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确定预防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群测群防制度,层层签订防灾责任状,建立地质灾害台账,及时把“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隐患点群众手中。
  (四)加强监管,避免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监督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对已经造成危害的,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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