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进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今年我市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引导的工作原则,修改完善《大连市创建优势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调整示范区规划布局,全面推进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创建工作。各区市县、先导区要根据示范区规划,结合优势产业布局,加快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建设。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对出口农产品各环节全过程实行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具有“公司+基地+标准+品牌+市场”一体化发展模式的农产品出口示范区。重点抓好出口基地建设,扶持发展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通过政策扶持,鼓励出口企业在本地建立农产品出口基地,在境外注册品牌商标,建立健全出口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积极改善农产品出口服务环境。各区市县、先导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出口工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促进农产品出口。要深入出口企业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倾听企业诉求,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的监测,定期开展贸易风险评估,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有效防范和规避国外技术壁垒提供服务。建立快速检验检疫体系,减少检测批次,减轻农产品出口企业负担。提高农产品出口通关服务水平,为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优先提供便捷的通关服务。要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服务,努力创造宽松顺畅、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三、责任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农产品出口建设项目的审批,协调相关扶持政策向农产品出口企业倾斜。
市经信委:负责新扩建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协调相关扶持政策向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倾斜。
市财政局:负责省、市财政农产品出口扶持资金的落实;负责农产品出口扶持资金的拨付、监督和管理。
市农委:综合协调农产品出口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产品出口有关工作;参与研究制定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倾斜政策;负责组织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创建的有关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林业产品出口的有关工作。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渔业产品出口的有关工作。
市外经贸局:负责落实省外经贸厅牵头的对农产品扶持政策;综合协调出口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的相关信息服务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管;负责出口农产品品牌的建设及申报工作。
市金融局: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提供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