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推进农产品出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2]7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推进农产品出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大连市推进农产品出口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外向型农业发展,促进农产品出口,实现省政府确定的农产品出口额三年倍增的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实现农产品出口较快增长。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全省农产品出口额到2014年实现翻番。由于我市农产品出口基数较大(按我市统计口径,2011年出口额为30亿美元,占全省68%),因此2012-2014年3年中出口额年均增长需保持在20%以上,分别达到36亿美元、44亿美元和53亿美元。
(二)培育一批农产品出口骨干企业。到2014年,全市培育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企业2-3家,5000万美元以上企业5-6家,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50家,500万美元以上企业80家。
(三)创建一批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到2014年,创建20个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并争取5-10个示范区获得省级以上认定。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努力确保完成农产品出口任务指标。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广泛开展调研,摸清辖区内从事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贸易的企业底数,根据出口企业的不同情况进行具体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要积极与辖区内的农产品出口骨干企业 签订点对点出口指标责任状,落实好责任制;重点关注农产品出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通过挖掘潜力促进农产品出口;特别鼓励出口我市地方农产品的市外非加工型贸易企业在我市注册,动员在市外注册的我市企业回归本市,通过各种方式增加我市农产品出口额净增长,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出口任务。
(二)逐步建立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政策体系。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农产品出口各项扶持政策,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制定相关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逐步建立促进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创建、出口基地建设、农产品出口骨干企业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市农委、市外经贸局要在全面落实《推进辽宁省农产品出口工作意见》中扶持政策配套资金的基础上,深入研究针对我市出口额偏低的蔬菜、水果、畜牧、花卉和粮食(杂粮)等优势产品出口的扶持政策,要加大对小微出口企业在质量追溯体系建立、出口基地建设、国际市场开拓以及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使其不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