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证明如提供复印件,须经所属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验证。
7、对照继续教育条件条文,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继续教育内容分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公共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为准,专业必修科目的完成情况以县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确认为准。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相应页面。
8、对照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成果条件条文,将反映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业绩成果分类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提交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属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须由单位财务部门验证,其它均须由单位人事部门验证。申报人在项目(工作)中作为主要业务骨干、主要完成人的,须由单位或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出具证明,由单位人事部门验证。
所有材料分门别类,与《业绩、成果材料》页装订。
9、对照论文著作条件条文,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著作原件一份和复印件四份。其中一份复印件与《业绩、成果材料(论文、著作材料)》页装订。原件与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10、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
11、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无效。
12、提交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人事)部门负责填报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份。
13、对照第三、九条,提交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以来,各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14、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二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提交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资格的附件。申报人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本资格和其他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申报本资格的,应取得反映本专业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本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本资格。
15、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3000字以内)十五份,主要对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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