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以上条件摘录自《关于印发<
国际商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6〕18号)、《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登记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具体内容请查阅原文。
附件2:
高级国际商务师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份。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二十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3、《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一份。
4、对照有关学历(学位)、资历条件条文,提交学历证、学位证、非学历教育证书(或证明)、国际商务师资格证及聘书各一份,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相应页面。
以上证明如提供复印件,须经所属市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验证。
5、对照外语条件条文,提交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书(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相应页面。
获得博士学位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须提供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以上证明如提供复印件,须经所属市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验证。
6、对照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条文,提交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效成绩证书(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相应页面。
获得博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获程序员以上证书的须提供证书;在计算机室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个人档案记载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