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
高级国际商务师申报、评审条件
(节选)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国际商品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国际商务运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本资格。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后,从事国际商务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者。
3、取得非本专业学历(学位)、或非国际商务师资格者申报本资格,须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并通过由评委会组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答辩。
(三)外语能力条件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单),1961至1965年(含)出生的,成绩放宽至40分以上。1997年以来取得的证书(成绩单)在申报本资格时不受时间限制。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的。
2、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需通过专家测试)。
4、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
5、转换系列评审,在原岗位已获得职称外语考试等级要求为A级的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的。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地级市以上单位的人员应取得5个模块,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原我省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合格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再作为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1、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2、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的人员。
4、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
5、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