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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做好2012年我省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做好2012年我省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外经贸人函〔2012〕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省属授权经营企业集团: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我省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发〔1996〕18号)、《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
  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
  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执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有关政策、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可登陆我厅网站(www.gddoftec.gov.cn),在“内设机构”-“人事处”-“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专题”栏目内查阅。
  二、申报时间
  8月16日至9月15日(每工作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审核和公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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