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2]4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大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1] 60号)要求和省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范围和目标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
根据国家要求,各地区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2年底,要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将作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征收等管理与审批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依据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登记办法》、《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