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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相关要求。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应优先利用低效、废弃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用土地的清理和利用力度,及时处置和利用闲置土地,严格控制增量用地。工业项目用地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工业园区、开发小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及时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凡是被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二)部门协调,提高效率。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
  (三)建立计划执行沟通协调机制。国土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建立计划监督和奖惩制度。国土、规划、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地方,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地方,要依法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核减。

  附件:
  大连市2012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区县  

合计

商服

用地

工矿

仓储

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

运输

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

用地

小计

廉租房用地

经济

适用房用地

商品房用地

(其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

公共租赁住房

用地

危旧房

改造

用地

合计

560

60

50

290

0

10

270(183)

10

0

40

120

0

0

市本级

560

60

50

290

0

10

270(183)

10

0

40

12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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